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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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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文 件 号】财企[2001]664号

【颁布部门】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1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07日

【正  文】

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年来,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为此,2000年我部曾以财外字[2000]4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