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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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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对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文 件 号】建城景[2000]字第15号

【颁布部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颁布日期】2000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8月01日

【正  文】

关于对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国家计委价格司:

你司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将颐和园等重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在下发关于下放权限的通知文件中,建议明确以下几方面要求:

⑴对下放的特殊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管理,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设、文物)共同进行管理。

⑵各省在确定特殊参观点门票价格时,既可考虑优质优价,有利于资源保护,也要注意考虑社会承受力和影响,定价不宜过高。

⑶鉴于风景名胜资源特殊性和公益性,应以政府定价为主,适当考虑市场影响和调节作用。

⑷可以制定季节性浮动价格,在旺季和重要节假日可以上浮一定比例,以控制游人,保持合理容量,切实保障游人的安全和合法的权益,提高保护和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