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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1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7日
【正 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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