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习 提 高

—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行政法>>法律法规>>内务行政、司法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1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7日

【正  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