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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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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 件 号】人发 2000 61号

【颁布部门】人事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0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2000年06月06日

【正  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一级警监145元、二级警监138元、三级警监131元、一级警督124元、二级警督118元、三级警督112元、一级警司106元、二级警司100元、三级警司94元、一级警员89元、二级警员84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