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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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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001年13号)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1年09月2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01日

【正  文】

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方便企业办理

核销结案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001年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01]13号)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