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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车辆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 件 号】产业[2001]251号 【颁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1年0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1年07月30日 【正 文】 关于车辆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2001]251号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自《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产业[2001]98号)发布以来,车辆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提高车辆生产企业新产品申报的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工作,现就车辆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8月1日起,各车辆生产企业在报送车辆新产品申报资料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资料。各车辆生产企业可从国家经贸委政府网站(网址为www.setc.gov.cn)下载制作电子版资料所需的软件。
二、从2001年8月1日起,摩托车生产企业申报新产品时,除报送《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产业[2001]98号)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需报送所申报新产品的有关图样(图样清单见附件)。各检验机构在检验样车时,必须审核样车有关图样。凡未报送新产品图样或图样不符合要求的,我司不受理其产品申报。
三、同意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从2001年5月9日起,承担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和转向锁止防盗装置两个项目的检验工作。
附件:摩托车新产品图样清单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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